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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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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

添加时间:2020-09-01 点击量:140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十一条。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裴蕾丨设计:吕韶文丨编辑: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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