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马罡律师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责任

每日一“典”:对继承人宽恕制度

添加时间:2020-08-13 点击量:1203

每日一“典”:对继承人宽恕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新增对继承人宽恕制度

让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万紫千丨制图:张雨薇丨编辑:吴凡

 

上一篇:每日一“典”:增加打印、录像等遗嘱新形式
下一篇:每日一“典”: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