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

马罡律师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责任

每日一“典”:禁止高利放贷

添加时间:2020-07-29 点击量:1189

每日一“典”:禁止高利放贷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八十条。


朋友借钱,利息怎么算?
终结高利贷,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文案:万紫千丨制图:程国维丨编辑:程国维

上一篇:每日一“典”: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下一篇:最高法: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符合3个条件即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