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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车业主车辆被禁止自由出入小区,法院:权利的行使必须遵守管理公约

添加时间:2020-07-24 点击量:1515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玮


尊重小区业主依法自治


近年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停车难问题也逐渐显现。长期以来,小区内乱停车现象禁而不绝,甚至愈演愈烈。这也是诱发小区业主和物业之间产生纠纷的原因之一。如何规范业主停车问题已然成为当下的一个重要课题。

纵观各种规范业主车停的“治理手段”,依法制定业主管理公约,以自治的方式进行规制,或为一种公允高效的方式。毕竟业主管理公约反映的是大多数业主的意志,是治理方式的最大公约数。此外,权利与义务相伴而生,在享受权利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恪守尊重规则的义务。

笔者认为,依法制定的管理公约,全体业主都应当遵守。小区品质的提高,需要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努力、相互配合。业主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负有积极配合物业公司依法依约履职、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秩序的义务。法院为物业公司依法履职撑腰而作出的驳回判决,既是对小区业主依法自治的尊重,也是向社会传导“权利不得滥用”的司法态度。这种旗帜鲜明、充满正能量的判决,值得点赞。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制图:郎开衡 | 编辑:冼小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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