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

马罡律师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领域

法院判决:父母出资买房,未明确表示赠与,应视为借款,要返还!

添加时间:2020-04-16 点击量:1453

法院判决:父母出资买房,未明确表示赠与,应视为借款,要返还!



父母资助孩子买房变得越来越常见,这种资助是赠与还是借款?


广州番禺区的老陈夫妇先后给儿子210万元用于买房,儿子结婚当月就要出售该套房屋,并拒绝老陈夫妇继续居住。老陈夫妇遂将儿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小陈返还购房款。


广州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不能将父母的资助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判令小陈向老陈夫妻返还210万元。


儿子结婚当月要卖房 父母让其先还房款


2015年5月,小陈在广州市番禺区购买了一处172平方米的房屋,总价243万元,按揭付款,房屋权属为小陈单独所有其父母老陈夫妇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分多次、不等额转账共计210万元给小陈


小陈与女友结婚当月就要求卖掉这套房产老陈认为损害了他们夫妻俩的权益,小陈则认为出售房屋是对其个人权利的处分,并没有损害父母的利益。


父亲老陈表示,因广州限购,家中只有小陈还有购房资格,所以就以小陈的名义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产,买房的目的是共同居住、共同拥有,为此“我们夫妻二人为购房首付和后续还贷,2015年3月17日至2016年12月14日期间分多次、不等额转账总共付款给小陈210万元,其中付首期150万元,其余为后续还贷费用。”


老陈说,房屋交付使用后,他和太太跟进装修,此后一直在该房屋居住。但是在2016年11月小陈结婚当月,“他提出要出卖该房产,且拒绝与我夫妻俩联系,并拒绝我们居住使用该房屋,所以我们夫妻二人要求小陈返还210万购房款。”


小陈则称,其跟父母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老陈从未向其表达出资是借款,也没有告知和催促还款。因此,老陈支付的210万元属于赠与,是为了让其和女友婚后美满地生活,主动在其婚前出资购置房产。


他表示,“即使我提出要出售房屋,那也是对个人权利的处分,并没有损害父母二人的利益,现老陈在我妻子怀孕期间要求我归还210万元在情理上并不妥当。”


争议焦点:210万元借款还是对儿子的赠与?   新证据规则来了!5月1日起,这些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附:9大电子证据取证、存证、举证指引)
下一篇:假离婚变真离婚,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还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