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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领导劝酒导致一死一伤,劝酒人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劝酒致人死亡犯法吗?

添加时间:2020-01-10 点击量:1375

案例展示
在去年12月20日凌晨,广东深圳一楼盘的两名保安,因为喝酒,导致其中一名酒精中毒;另一名保安,更是因为这场酒局而离开人世……
为什么两名保安会在上班时间喝酒?
还喝到酒精中毒呢?
其中一名保安小侯现在还在医院住院,至今仍没办法走动
小侯回忆说,12月19日的晚上7点,他巡逻了楼盘几次以后,楼盘的安保主任就邀请他以及另外一名保安小张,在监控室里一起喝酒。
小侯想着自己平时也不怎么喝酒,一开始是拒绝的,但是后来保安队长也来了,也开始劝小侯一起喝酒。

小侯觉得不好意思推脱,只能参加进这个酒局,于是便去楼盘旁边的美宜佳超市,买了两瓶43度,500毫升的白酒,一共是30元。
小张喝第一杯的时候,是一次性干了,后面也基本都是一杯一次,而小侯是半杯一次。
喝完一瓶以后,小侯已经昏昏沉沉的了,靠在靠椅上不省人事,但是小张又去了便利店,买了两瓶55度,500毫升的同种白酒继续喝。
悲剧就这样发生了,20日凌晨1点20分左右,安保主任和保安队长将小张送进深圳龙城医院,但小张当时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凌晨2点,两人又将小侯送进医院,小侯被诊断为中度酒精中毒。
法律规定


劝酒人行为主观上如果存在过错,构成民法上的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在饮酒过程中劝酒人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刺激对方、利益引诱的行为,可以视为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因此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醉酒人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也有一定的过错,因为这种劝酒的强迫并非是暴力性地,其完全可以拒绝。

《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
 
【那么哪些劝酒行为会承担法律责任呢?】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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