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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新 黑龙江省2019年 伤 残 等 级 赔 偿 标 准

添加时间:2019-08-17 点击量:1690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191元;死亡赔偿金583820元;75周岁以上145955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035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804元;死亡赔偿金276080元;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69020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11417元;

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6067元/年4672.25元/月153.6元/日丧葬费28033.5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60090元/年5007.5元/月164.6元/日。

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785020元;2018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53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规定2014年4月省政府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调整为100元/天)
黑龙江马罡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学士学位,高级律师职称,牡丹江律师协会理事,牡丹江优秀律师,省律协文体事务委员,黑龙江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巾帼维权志愿者,律师奖励与惩戒委员会委员,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仲裁委委员,牡丹江劳动人事兼职仲裁员,医疗调解委员会委员,消协律师服务团律师,宁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农工党党员,法学会会员,牡丹江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牡丹江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牡丹江最美政法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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