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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加的这种微信群,可能正在套取你的个人信息

添加时间:2018-05-17 点击量:1844


【提醒】你加的这种微信群,可能正在套取你的个人信息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工人日报、新华社、中国普法

当下,几乎每个人手机里都安装了微信,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多的便利,而无处不在的微信群二维码更是让群聊方便不少,拿起手机“扫一扫”,就可以加入微信群。但是,这样的便利却被有的人利用,给个人信息甚至钱财带来安全隐患。

  近日,厦门小区楼道内频现“扫二维码加入业主群”的布告通知,经核实,这些微信群并非“正经”的“业主群”。厦门市反诈骗中心提醒广大群众,来路不明的“业主群”有套取用户信息的风险,千万不要随意加入此类“业主群”。

  据厦门市反诈骗中心民警介绍,厦门某小区最近正好要成立业委会,热心的业主也正张罗着组建业主微信群,大家陆续通过扫群二维码、互相推荐的方式进群。但在4月22日,有人发现小区的各个楼道、电梯里突然张贴了“关于加入XX小区业主群的倡议书”,倡议书末尾有群二维码,并要求业主进群后必须修改昵称“X楼+X室+姓名”。

  之后,确实有不少小区业主加入了这个假业主群,甚至出现假业主群的人数一度超过真业主群人数的情况。据不少加入假业主群的业主反映,进入该群后,群里不断发送各种推销广告等信息,根本没有涉及组建业委会的事宜。

  经过核实,小区党支部和物业发布紧急声明,宣布这个所谓的“XX生活交流群”是假冒业主群。

  厦门市反诈骗中心民警分析,不法分子组建该假冒“业主群”,可能有以下三个目的:


1、在群内推销广告:这可比挨家挨户去发放传单、推销广告方便得多,成本也小得多。

2、获取小区业主信息:根据“入群要求”,一旦业主将昵称修改为“房号+姓名”,对方就轻松获取业主的个人信息,之后可能从事如诈骗等非法活动。

3、群内发送附带病毒的链接、红包:在取得业主信任之后,不法分子会在群内发送附带病毒的链接、红包等,业主一旦点击,可能引起手机中毒,进而手机内信息被窃取,甚至导致手机绑定的银行卡内钱款损失。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不要随意扫描不明二维码,不要添加陌生微信好友、加入陌生微信群,更不能随意点击不明链接等,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微信群非法外之地以下请务必注意!


这些消息千万别发!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2016年9月4日晚,张强(化名)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当他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一个网友说了句“看,大人物来了”。于是,张强就顺着这句话,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因这一句开玩笑的话,他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微信上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所以群里的伙伴们今后说话一定要注意!

  以下这9种消息千万别发!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黑龙江马罡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学士学位,高级律师职称,牡丹江律师协会理事,牡丹江优秀律师,省律协文体事务委员,黑龙江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巾帼维权志愿者,律师奖励与惩戒委员会委员,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牡丹江市仲裁委委员,牡丹江劳动人事兼职仲裁员,医疗调解委员会委员,消协律师服务团律师,宁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国农工党党员,法学会会员,牡丹江市扶残助残先进个人, 牡丹江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牡丹江最美政法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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